I-45C/I-45CV iii
环保使用期限标识说明
环保使用期限标识是根据<电子
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>以
及<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
要求>(SJ/T11364-2006) ,<电子
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通则>制
定的,适用于中国境内销售的电子
信息产品的标识。
只要按照安全及使用说明内容在
正常使用电子信息产品情况下、从
生产月期算起,在此期限内产品中
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不致发生外
泄或突变、不致对环境造成严重污
染或对其人身、财产造成严重损害。产品正常使用后,要废弃在环保使用
年限内或者刚到年限的产品,请根据国家标准采取适当的方法进行处置。
另外,此期限不同于质量/功能的保证期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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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nly.
有毒有害物质含有表
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名称及含量
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
部件名称
铅(Pb) 汞(Hg) 镉(Cd)
六价铬
(Cr(VI))
多溴联苯
(PBB)
多溴二苯
醚(PBDE)
PCB 板 ○ ○ ○ ○ ○ ○
结构件 ○ ○ ○ ○ ○ ○
芯片及其他主
动件
× ○ ○ ○ ○ ○
连接器 × ○ ○ ○ ○ ○
被动电子元器
件
× ○ ○ ○ ○ ○
焊接金属 ○ ○ ○ ○ ○ ○
线材 ○ ○ ○ ○ ○ ○
光盘 ○ ○ ○ ○ ○ ○
助焊剂、散热
膏、标签及其他
耗材
○ ○ ○ ○ ○ ○
○: 表示该有毒有害物质在该部件所有均质材料中的含量均在
SJ/T11363-2006 标准规定的限量要求以下。
×: 表示该有毒有害物质至少在该部件的某一均质材料中的含量超出
SJ/T11363-2006 标准规定的限量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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