Optiquest Q19wb 3
RoHS 符合性聲明
本產品係根據歐盟議會與理事會 (European Parliament and the Council ) 之 Directive 2002/
95/EC 的規定設計與製造而成,限制在電氣與電子設備上使用某些危害物質 (RoHS 危害
物質禁用指令 ),並通過歐盟技術協調委員會 (Technical Adaptation Committee,TAC) 對
於一些物質最大濃度的規範,如下所示:
上述某些產品元件在 RoHS 排除條款下得以免除,範圍如下:
排除元件範例:
1. 每支省能源精緻型螢光燈 ( 即省電燈泡 ) 中不超過 5 mg 的汞,以及未在 RoHS 排除
條款中特別提到之其他燈泡 / 燈管內的汞。
2. 陰極射線管 ( 即映像管 )、電子元件、日光燈管和電子陶瓷零件 ( 如壓電裝置等 ) 中
的鉛。
3. 高溫型焊料中的鉛 ( 即鉛含量 ( 重量 ) 達 85% 以上的鉛合金 )。
4. 鋼鐵中鉛含量達 0.35%、鋁中鉛含量達 0.4%,以及銅合金中鉛含量達 4% 等作為分
配元素的鉛 ( 此處的含量指重量 )。
物質 最大允許濃度 實際濃度
鉛 (Pb)
0.1% < 0.1%
汞 (Hg)
0.1% < 0.1%
鎘 (Cd)
0.01% < 0.01%
六價鉻 (Cr
6+
)
0.1% < 0.1%
多溴聯苯 (PBB)
0.1% < 0.1%
多溴聯苯醚 (PBDE)
0.1% < 0.1%