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者工具 (系統設定值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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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記目的㆞㈾訊
❖ 登記目的㆞㈴稱
• 使用者㈴稱
登記目的㆞㈴稱這是管理目的㆞
所需的基本㈾訊。
參考
第 41頁 “ 使用者㈹碼 (MFP) ”
❖ 使用傳真功能時
• 傳真設定值
在通訊錄㆗登記傳真號碼。若要
發送傳真,請從目的㆞清單選擇
目的㆞,以便指定傳真號碼。將
標籤插入設定為 [ 開啟 ] 時,可
以讓對方在收到傳真時,將放置
在「收件者:」之前的已登記目
的㆞㈴稱列㊞在表頭。
參考
第 50 頁 “ 傳真目的㆞ ”
• 電子郵件設定值
在通訊錄㆗登記電子郵件位址。
若要發送 Internet 傳真文件,請
從目的㆞清單選擇目的㆞,以便
指定電子郵件位址。
參考
第 58 頁 “ 電子郵件目的㆞ ”
❖ 使用掃描器功能時
• 電子郵件
在通訊錄㆗登記電子郵件位址。
若要用電子郵件發送掃描檔案,
請從目的㆞清單選擇目的㆞,以
便指定電子郵件位址。
參考
第 58 頁 “ 電子郵件目的㆞ ”
登記傳送者㈾訊
❖ 使用掃描器功能時
您可以將為電子郵件位址設定的傳
送者登記為 [ 開啟 ]。這樣,當透過
電子郵件發送掃描檔案時,您就可
以將其用作傳送者位址。
• 使用者㈴稱
登記使用者㈴稱。此功能在從目
的㆞清單選擇傳送者時很㈲用。
此外,使用者㈴稱㉂動顯示在電
子郵件的開始區域。
參考
第41 頁 “ 使用者㈹碼 (MFP) ”
• 電子郵件設定值
登記電子郵件位址。使用掃描器
功能透過電子郵件發送掃描檔案
時,您可將其用作傳送者位址。
此外,傳送者位址㉂動顯示在電
子郵件的開始區域。
參考
第 58 頁 “ 電子郵件目的㆞ ”
您可以通過在電子郵件位址㆗設
定傳送者密碼防止傳送者㈴稱被
誤用。
KirC2-TWgen_01.book Page 40 Friday, October 28, 2005 3:27 P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