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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盟 (EU)
經由遵守以下標準,證實符合 「歐洲管理 1999/5/EC (R&TTE)」:
• 健康與安全部門 3.1(a) 條文
• EN60950-1
• EN62311
• EMC 3.1(b) 條文
• EN301 489-1
• EN301 489-3 ( 適用於非藍牙無線鍵盤滑鼠套件 )
• EN301 489-7
• EN301 489-17
• EN301 489-24
• 光譜使用方式 3.2 條文
• EN300 440-2 ( 適用於非藍牙無線鍵盤滑鼠套件 )
• EN300 328
• EN301 511
• EN301 893 ( 適用於 5 GHz 的高性能 RLAN)
• EN301 908-1
• EN301 908-2
可應用的國家清單
至 2009 年 7 月為止,歐盟成員國包括: 比利時、丹麥、德國、希臘、西班牙、法
國、愛爾蘭、義大利、盧森堡、荷蘭、奧地利、葡萄牙、芬蘭、瑞典、英國、愛沙尼
亞、拉脫維亞、立陶宛、波蘭、匈牙利、捷克、斯洛伐克、斯洛維尼亞、賽浦路斯、
馬爾它、保加利亞和羅馬尼亞。 此使用方式適用於歐盟的國家和挪威、瑞士、冰島和
列支敦斯登。 此裝置必須在嚴格遵守使用國家之規定和限制下使用。 如需進一步資
訊,請洽詢使用國家的當地辦公室。請參閱 ec.europa.eu/enterprise/rtte/
implem.htm,以瞭解最新的國家清單。